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节水工作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07.02.2017 09:04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节水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函〔2016〕2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城市类型
根据《城镇节水工作指南》,多年平均降雨量小于200毫米、年人均水资源量不足600立方米的城市应视为缺水城市。按此要求,成都市、自贡市、遂宁市、内江市和资阳市是缺水城市,其他地级城市是非缺水城市。
二、制定节水工作计划
(一)缺水城市要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城市节水评价标准》(GB/T51083-2015)I级标准开展自查和对标分析,参照《城镇节水工作指南》要求,制定本市城镇节水工作计划,明确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的完成期限和责任人,完成期限不得超过2020年。
(二)非缺水城市要对照《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及以上标准开展自查和对标分析,参照《城镇节水工作指南》要求,制定本市城镇节水工作计划,明确达标的完成期限和责任人,完成期限不得超过2020年。
三、加快城镇节水改造
各地级城市要对照《城镇节水工作指南》要求和相关适用标准,抓紧制定本市城镇节水改造实施方案,尽快梳理节流工程、开源工程、循环循序利用工程等建设任务,建立项目储备库,加快推进。
四、启动城市节水专项规划编制
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机构编制城市节水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节水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应为5年以上,内容应包括现状及节水潜力分析、规划目标、任务分解及措施保障等。城市节水专项规划应经本级政府批准。
五、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和申报工作
已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的成都市和绵阳市,今年已到复查年限,请两市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认真做好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的各项工作。
六、有关要求
各地级城市应于2017年2月13日前报送本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或相应节水标准的完成期限和责任人,于2017年3月13日前报送节水工作计划和节水改造实施方案。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与城镇节水工作有关的《城市节水评价标准》(GB/T51083-2015)、《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和《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等资料文件,可在住房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查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李明书 李晓锋
电 话:028-85536400(兼传真)
邮 箱:[email protected]
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王睿
电 话:028-86705869
附件:1、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节水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函〔2016〕251号)
3、 《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4、 《城镇节水工作指南》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07.02.2017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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