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国土资源局2013年严格执法成效显著
2013年, 渠县 国土资源局认真贯彻落实了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土地矿产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做到了有案必办,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较好地保护了国土资源,营造了良好的依法用地、依法采矿环境。
一是大力宣传法律法规。 充分利用地球日、土地日、测绘宣传日等节日大力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宣传活动,局机关和各乡镇所都开展街头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利用张贴标语、出版墙报、分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耐心接受群众咨询,为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加大动态巡查和案件查处力度。 修订完善了动态巡查制度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重新划分巡查区域、巡查路线和责任人员,通过动态巡查和群众举报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579件,现场制止386件,立案查处170件,下达处罚决定170件,结案170件,实现违法行为发现率99%,发现违法行为制止率、报告率100%,违法案件查处率100%,结案率达98%,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建立率达90%。罚没收入入库689.9万元。同时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联合强制拆除违法占地10宗,拆除违法建筑1280平方米。无一例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案。
三是扎实开展卫片执法检查。 根据省、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认真开展了土地利用变化图斑核查工作。今年,上级下达我县2012年度疑似违法用地图斑157个,土地面积1418.2亩,其中耕地723.79亩。对9宗77.25亩违法用地图斑开展了整改查处工作,并顺利通过了省、市的检查验收,确保了“零约谈、零问责、零挂牌”的目标。
四是切实加大矿山安全监管。 加强了对采矿权人矿山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开展了矿产勘查开采“打非治违”专项工作,促使规范合法开采;坚决查处和取缔无证采矿、超层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了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开展了矿山安全大检查工作,对74个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进行了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发现的卷硐凌强无机盐矿山、汇南青山采石场、农乐石膏矿三企业未按开采利用方案开采进行了整改,促使其规范合法开采。同时,按照省、市、县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县煤炭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严格执行了关停任务。(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