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积极对标中央 厘清行政权力家底

07.09.2017  03:41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部署,围绕尹力省长提出的“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一网化”等工作要求,近期省国土资源厅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

经过此次清理,对行政权力清单部分事项进行修改调整。如:以前一直把土地征收列为行政征收,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的精神,已将土地征收审查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又如之前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列为行政确认。经核实,此两项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内部行政行为,不直接针对行政相对人,不应纳入行政权力。因此书面建议省编办将上述几项行权取消。

对照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目录,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调整后的行政许可事项(省、市、县三级)共28项,其中省级23项,市(州)级18项,县(市、区)级19项(行使层级有交叉)。

为配合行政权力“一网化”运行,我厅还对除行政许可之外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经反复征求厅机关各处、室(局)和市、县国土资源局的意见,对原来的117项行政权力提出动态调整意见。建议调整18项(其中行政处罚11项,行政征收6项,行政确认1项),取消6项(其中行政征收2项,行政确2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增加行政权力11项(其中行政处罚2项,行政检查4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

行政权力清理结果待省委编办审定后将在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