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本报记者 王鹏善 上海报道
2月27日,国务院对外公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旨在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
“《办法》就是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把社会救助的八个方面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努力防止政策的碎片化,综合保障中国困难群体在遇到特殊困难时能够及时得到救助。”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时曾表示。
根据《办法》,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有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以法律的形式来确定:救助是全社会的事,不由政府一方面承担,把大门向社会敞开,这是根本性的转变。”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于海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
根据《办法》,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受访专家表示,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是顺应了中央提出的“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这一趋势,也有助于政府与民间形成良性互动。
于海认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可以发挥其提供多样专业化帮扶服务的优势,弥补政府物质救助等的不足,让受助人群真正得到帮助。
严惩“骗保”行为,是外界普遍关注的另一个重点。
为杜绝“骗保”等违法现象,《办法》明确了被救助者的法律责任。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有专家表示,我国的低保制度目前相对完善,但教育、医疗、就业等专项救助相对薄弱,未能完全发挥应有的功能。同时,社会救助目前既存在相互间的重叠,也存在部分空白,导致一些救助对象享受过好的待遇,而一些社会救助却没有应保尽保。
“只有强化制度间的统筹,才能够降低社会救助运行成本,并提高救助的精准度。而这其中还需相关部门淡化部门利益,协调推进。”于海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编辑 肖欣欣 李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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