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鼓励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

05.12.2014  13:52
核心提示: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增收的相关支持政策。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部署全面推进社会扶贫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打好新时期扶贫攻坚战。    

        意见从五个方面完善保障措施,进一步强化支持政策。一是落实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增收的相关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扶贫公益基金。二是建立激励体系。让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三是加强宣传工作。大力营造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的浓厚社会氛围。四是改进管理服务。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应社会扶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需要,提高社会扶贫工作的管理服务能力。五是加强组织动员。国务院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密切合作,加强协调动员,按照职能分工落实相关政策,推进各项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完善工作体系,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汇全国之力、聚各方之财、集全民之智,加快推进扶贫开发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