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电价浮动调升至不超20%
原标题:国务院:电价浮动调升至不超20%
每经记者 张怀水 每经编辑 陈旭
10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做好今冬明春电力和煤炭等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会议强调,保障能源安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是“六保”的重要内容,要发挥好煤电油气运保障机制作用,有效运用市场化手段和改革措施,保证电力和煤炭等供应。有序推动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在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的前提下,将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由分别不超过10%、15%,调整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即将进入冬季,多地尤其是北方地区对煤电的需求大幅增加,保证电力和煤炭充足供应事关民生,因此必须要发挥好保障机制的作用。尤其要运用好市场化手段降低上游煤炭价格,缓解煤电企业生产成本压力。
调整不涉及居民用电
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部署保证电力和煤炭等供应相关工作时指出,要坚持民生优先,保障好群众生活和冬季取暖用能,确保发电供热用煤特别是东北地区冬季用煤用电。加强民生用气供应,适时组织“南气北上”增加北方地区取暖用气。
与此同时,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要推动具备增产潜力的煤矿尽快释放产能。会议提出,要加快已核准且基本建成的露天煤矿投产达产,促进停产整改的煤矿依法依规整改、尽早恢复生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保障煤炭运输,确保生产的煤炭及时运到需要的地方。
另一方面,也要支持煤电企业增加电力供应。针对煤电企业困难,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保障煤电企业购煤等合理融资需求。
此外,国务院常务会议还要求,要改革完善煤电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有序推动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在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的前提下,将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由分别不超过10%、15%,调整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并做好分类调节,对高耗能行业可由市场交易形成价格,不受上浮20%的限制。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韩晓平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次电价浮动范围调整不涉及居民用电,主要是缓解煤电企业压力,从根源上破解电力供需矛盾。过去,电力价格浮动范围相对偏窄,当煤炭价格已经浮动30%的时候,电价还是浮动10%左右,显然违背市场化的基本原则。煤电企业缺乏发电的动力,国家通过相关调整有助于缓解煤电企业压力,从而保证冬季供电的需求。
纠正“一刀切”停产限产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要求,要加快推进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加快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建设。积极推进煤炭、天然气、原油储备及储能能力建设。
此外,会议还指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完善地方能耗双控机制,推动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在一定时间内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推动重点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在主要耗煤行业大力推进煤炭节约利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此前,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提出各地要统筹考虑当地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将系统供需紧张、边际供电成本高的时段确定为高峰时段,引导用户节约用电、错峰避峰。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对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深远意义。在原有基础上,逐步拉大峰谷电价价差,就是要让价格真实反映电价成本,一方面减轻电力企业压力,另一方面,推动新能源和储能行业发展。
韩晓平认为,目前分布式光伏最大的痛点,是要解决好电网的配套问题。光伏发电不稳定,对接入电网是一个很大的考验,电网需要足够的配套资源,解决安全问题。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要求,要压实各方能源保供和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加强统筹兼顾。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有序用电管理,纠正有的地方“一刀切”停产限产或“运动式”减碳,反对不作为、乱作为。主要产煤省和重点煤企要按要求落实增产增供任务。中央发电企业要保障所属火电机组应发尽发。电网企业要强化电力运行调度和安全管理。对不落实能源保供责任的要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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