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谈互联网金融监管

19.03.2014  12:47
核心提示:“经过一年多的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总要求已达成基本共识,即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近日,国务院法制办有关人士透露。   “经过一年多的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总要求已达成基本共识,即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近日,国务院法制办有关人士透露。

  3月13日,央行发文暂停了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二维码交易及虚拟信用卡业务。央行拟定中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也被认为央行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监管趋向严格、收紧。

  “十六字”总要求反映了国务院各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态度。上述人士指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有四项原则。

  第一项原则是适度监管,要为创新发展留出空间。需要着力解决“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的三缺问题。

  “从技术方面,至少要有互联网ICP接入准入许可。”上述人士说,“另外需要具备从事金融业务的牌照,以及满足从事不同业务的各项具体准则和要求。”

  这位人士认为,互联网金融虽然建立在互联网大数据的基础之上,但仍具备金融业务的基本属性,“该颁发牌照的得有相应业务的牌照。无论有无牌照,也需要遵从金融业务的各项行政法规和要求。”

  第二项原则是分类监管,即按照不同的业态,分别由不同的部门监管,“主要是按照专业监管的原则来确定由谁来监管。”据此前财新传媒独家报道,管理层已于近期基本确定,网上借贷也即P2P业务将由银监会来负责监管。

  第三项原则是协同监管。“互联网金融跨市场、跨行业的特点非常突出,因此需要协同监管,特别是要发挥金融监管协同机制的作用。”上述人士说。

  第四项原则是创新监管。该人士指出,基于互联网的创新性,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方式也要采取创新的监管方式,“在传统监管方式的基础上做一些动态调整,尤其要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

  该人士同时确认,按照国务院的规划,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将在今年出台。据财新记者了解,央行负责牵头制定的互联网金融管理办法,坚持“谁的孩子谁抱走”的原则,相关部门还会出台一系列的监管细则。

  有关互联网金融监管总体的办法目前还在研究中。“央行负责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文件进行汇总和起草。由于涉及多个部委,在有的问题上还存在不同意见,汇总上交给国务院后还要再做协调,监管文件的出台时间暂时还确定不下来。”一位接近起草文件的人士告诉财新记者。

  全国人大代表、人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周学东在今年两会提案中建议,一行三会应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定有针对性的信息安全防护指南,优化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同时,应推动互联网金融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最后,适时出台监管部门规章,界定互联网金融业务边界。

  周学东也在两会提案中对如何界定互联网金融业务提出了具体建议:第一,对融资类和理财类业务,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不触碰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红线;不设立资金池进行期限错配、短贷长投;不虚构债权,不进行长标短拆、大标分拆;不对产品虚假增信、不以企业自身名义向投资人承诺保证本息收益。第二,对于支付类业务,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统一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指标对异常交易进行记录,并报备央行等监测监管部门。第三,互联网金融企业应明确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原则,真实、客观地提示业务风险,明确、清晰阐明投资人权利及义务,杜绝业务和产品的虚假宣传,引导理性投资。第四、对于涉及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暴力催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查询、冻结涉案财产,配合安检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