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拟规定严重雾霾时政府可令企业停产

10.09.2014  08:19

  南都讯 记者刘佳 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就《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我国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同时突出燃煤、机动车、扬尘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

  根据意见稿,可能发生严重雾霾等重污染天气时,省级人民政府须适时发出预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应急响应,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对措施。

  根据意见稿,今后地方政府如果编制可能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的重点领域规划,需要征求相关省份意见,并将会商和采纳情况作为该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

  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于2000年。在过去的3年中,雾霾天气频繁出现于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中,治理大气污染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去年9月,国务院发布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14年前的这部法律已经与当前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不相适应。

  与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三章。

(原标题:可能发生严重雾霾时 政府可责令停产限行)

文章关键词: 大气污染 雾霾 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