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将设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
此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的表述尤为引人注意。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与原有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相比,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职能完整,层级更高,金融监管协调将会是其重要的工作之一。同时,央行在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方面的职责得到强化,在金融监管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专家:最终方案为成本最小做法
近年来,欧美主要国家普遍提升了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中的地位。此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
“这在保持‘一行三会’架构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顺应了这样的趋势。”董希淼说。
浙商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殷剑峰认为,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架构下,实现了由人民银行牵头的宏观审慎监管架构。此前各界热议了各种监管改革方案,但最终的方案显然采取了行政成本最小却是最为有效便捷的做法。
东方金诚评级副总监俞春江则表示,此次会议提到监管协调要有权威性,意味着委员会在金融体系里不仅仅是承担监管协调的机制,而是整个金融体系稳定监管框架运转的核心;同时强化央行在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中的职责,意味着央行在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中居于主导地位。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5年3月,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教授黄益平就曾撰文表示,建议在“一行三会”之上建立一个由国务院领导直接主持的“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这个委员会不是简单的协调单位,而应该是一个决策机构。
董希淼表示,下一步,建议明确委员会的职责边界和议事规则,统筹现有的分业监管机构,提升监管协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协调监管交叉性金融风险,通过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加强和提升,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优化金融风险监管覆盖方式,以更好地应对金融机构在综合化经营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防范引发全面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系统性风险。
厘清了金融发展与监管的界限
同时,此次会议明确了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习近平强调,金融管理部门要努力培育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的监管精神,形成有风险没有及时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风险没有及时提示和处置就是渎职的严肃监管氛围。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和互联互通,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
据了解,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期间,治理整顿金融秩序就是按照“谁的孩子谁抱走”的原则进行了风险处置。
2014年8月,国务院更是出台了《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该文件确定了地方政府要承担对部分金融活动的监管职责,要加强对民间借贷、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引导和规范,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但一直以来,由于金融监管权的缺失,地方政府的监管积极性并不高。此次会议则是进一步强调了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对于地方政府在过去一些金融实践中的行为有一定指向作用。某些地方政府热衷于发展金融,特别是互联网金融出现之后,很多地方持支持态度,但是地方政府有了热情却不能承担责任,从而导致了道德风险。风险处置的属地责任意味着,地方政府的风险防控被前置,在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同时,要考虑是不是具有处置风险的能力,在鼓励发展金融业的时候就会比较审慎。
而殷剑峰则表示,此次会议强调了在金融管理事权上中央的主导地位和地方的从属地位。因为此前多年以来地方政府一直直接或间接干预金融活动,搞各种所谓的金融创新,是金融乱象的一个主要因素。同时强调各个监管部门应该负担起金融监管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主体责任和首要责任,发展问题应该遵循市场发挥主导作用的原则,厘清了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