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促管线企业入廊

11.08.2015  13:43
核心提示:无     昨日(8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再发权威文件“打气”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这份名为《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管线原则上应敷设于地下空间。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我们做一个总体的测算,大概这个廊体加上管廊附属设施设备,大概需要8000万/公里。廊体相当于一个房子,里面配上必要的管线,入廊管线投资大概是4000万/公里。这样如果建1公里的话,从廊体加上入廊管线,大概1.2亿左右。”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表示。据报道,未来3到5年,预计管廊建设每年将产生1万亿元的投资。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永祥向记者表示,地下综合管廊在我们国家已经有超过1000公里的实践,无论是技术上还是财力上都没有问题,政府只要协调好各个利益相关方,这方面建设无论是从稳投资还是从PPP角度看,都是好事。

  亮点1
管线原则上应地下敷设
  地下管廊政策支持呈不断加码态势。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提出用3年时间在36个城市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201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2015年以来,政策出台频率显著上升,4月至7月中每个月都有相关政策出台。

  中金公司报告称,下半年基建刺激力度有望显著加大,在经济疲弱和货币政策两难的背景下,基建将再度担当起稳增长重要角色,铁路、轨交、地下管廊、机场、水利、市政、棚改等将是重点发力方向。

  此次《意见》明确,从2015年起,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不止如此,在《意见》的“严格管理”分项中还特别指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管线原则上应敷设于地下空间。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

  亮点2
管廊外新建管线不审批
  “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许可审批,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市政道路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城市人民政府做好各自管线入廊工作。”《意见》称。“这是最重要的部分。”看过文件后,河北住建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现在的地下管线产权分散,各管线单位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协调机构,无论是建设还是管理都比较混乱,而地下综合管廊如何将这些具备垄断性质的单位收归到一起是一个难题。

  他说,国务院要求各行业主管在政府部门协调下入廊,并且为不入廊者设置审批屏障,这就保障了地下综合管廊建成后的有效性。“目前河北有的地方已经建成的地下管廊,运营费用是由财政贴补,入廊企业也感受到好处,但是这样财政负担很大。”前述河北住建人士说。据他介绍,如果以前电信公司要铺哪怕是一公里的管线,建设工期也将近一个月,无论是高空架线还是破路铺线都涉及到审批,连工带料下来,一公里的造价约15万元,而使用综合管廊则成本大降。

  亮点3
有偿使用原则得以明确
  前述中金公司报告称,根据住建部首批10个试点城市规划,未来3年将合计建设地下管廊389公里,总投资351亿元。这仅仅是10个城市的投资,而据 新华网 报道,专家测算,按照目前的城镇化速度,未来3到5年,预计管廊建设每年将产生1万亿元的投资。

  这些投资如果仅以财政投资很难覆盖,且日后还需要很大的运营管理费用。《意见》给出了较为系统的解决办法。

  建设方面将推广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化合同管理,确保项目合理稳定回报。

  国务院提出,优先鼓励入廊管线单位共同组建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股份制公司,或在城市人民政府指导下组成地下综合管廊业主委员会,公开招标选择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

  《意见》明确,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要统筹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和收益的关系,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根据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地下管廊着眼的是长远,可能是五十年甚至一百年,这个办法可行性是很强的。”河北住建部门人士说,地方财政压力不仅减小了,未来可能还会获得一定的收入,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可实现稳定盈利以收回成本。最重要的是,管廊将得到很好维护。

  金永祥表示,如果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未来水、电等管线企业必须要入廊,地下综合管廊在中国还属于比较新兴的事物,如何收费和管理还要看具体执行力度,相关管线企业入股参与建设和经营也是一条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