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出三招放权 行政审批将实行负面清单制
已实施将近一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再度提速。昨日(1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推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项措施。根据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指示,2014年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做好政府各项工作,要继续把简政放权作为“当头炮”。
下一步,在继续增加权力下放的同时,权力的公开透明也成为关键,国务院表示要“在公开透明上下功夫,在持续推进中增实效”。按照国务院的部署,除去进一步取消和下放权力之外,还将逐步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为此国务院此次专门出台三项改革措施。
一是要公开国务院各部门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推进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促进规范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切实防止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除公开的事项外,各部门不得擅自新设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向审批事项的“负面清单”管理迈进,做到审批清单之外的事项,均由社会主体依法自行决定。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此前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曾经指出,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会比较艰难,因为这是需要放权让利的改革,也就是要将有些权力交给市场、交给社会,要进一步扩大市场、社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空间。
根据竹立家的观点,不能从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出发来界定行政审批事项,使得不该审批的也要审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要和分权、放权、权力转移相结合的一种行政审批制度。
第二,国务院还要求,清理并逐步取消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其余一律废止。
国务院列出的三项措施的最后一项,依然是进一步放权。
根据国务院的安排,在2013年分三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生产经营领域,再取消和下放包括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核准、利用网络实施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的网校审批、保险(放心保)从业人员资格核准和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等70项审批事项,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