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征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修改意见的函
21.10.2015 13:51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评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加快我省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体系,进一步提高我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推动我省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我局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对代拟稿进行研讨,并于2015年10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单位: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注册处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98号(邮编:
610017)
联系人:王雪梅,联系电话:028-8678602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代拟稿)》.doc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21日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21.10.2015 13:51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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