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征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修改意见的函

21.10.2015  13:51

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评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加快我省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体系,进一步提高我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推动我省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我局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对代拟稿进行研讨,并于2015年10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单位: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注册处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98号(邮编:

610017)

联系人:王雪梅,联系电话:028-8678602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代拟稿)》.doc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