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六招整治“红顶中介”
24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务院审改办负责人王峰表示,目前,审改办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和法制办等部门研究起草《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行清理规范。
王峰表示,近年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在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为申请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申请人需要提交检验、检测、认证、认定、咨询、评估、评价等中介服务材料,种类、数量繁多;企业仍需把大量的时间精力放在中介服务这个环节上;中介服务收费乱,整体而言费用偏高;一些审批部门在企业申报项目时,要求企业必须到他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这方面的材料;此外,一些中介服务机构与审批部门存在利益关联。王峰指出,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冲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加重了企业和群众负担,扰乱了市场秩序,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
王峰介绍,《通知》提出了清理规范的具体措施和要求,主要有六项。
清理事项。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等。
破除垄断。取消部门自行审定的中介机构执业限制条件,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数量等。
切断利益关联。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审批事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机构兼职任职等。
规范收费。中介机构服务原则上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垄断性强、短期内无法充分竞争的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等。
实行清单管理。对清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凡未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再作为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新设的必须严格论证并履行法定程序。各部门向社会公开中介服务信息等。
加强监管。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提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中介机构完善服务制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