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促落实年休假 四川是否强制执行尚在调研

21.08.2014  17:18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李庆) 带薪年休假制度备受公众关注,日前中国政府网转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那么,我省在年休假制度方面是否也有新的政策出台?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对此,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表示,我省目前在这方面还无新的政策,也无法强制执行。不过之前,四川省人社厅党组成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杨杉在天府早报《民生直通车》栏目时曾表示,探亲假当前执行的仍是《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享受探亲假的条件是: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至于我省是否有强制探亲假的规定?杨杉表示,我省强制执行探亲假的有关规定正在调研拟制中。

        现状——

        根据198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20天至45天的探亲假。不过,记者调查发现,探亲假相关规定出台至今30多年了,但真正享受该假的人并不多。

        成都正在实施的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