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和《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03.03.2014  12:31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全文见第六版)。该《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决定》修改的8部行政法规分别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同时,鉴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与改革方案相冲突,《决定》予以废止。

  本报北京2月28日电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南水北调工程的供用水管理遵循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坚持全程管理、统筹兼顾、权责明晰、严格保护,确保调度合理、水质合格、用水节约、设施安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水量调度、运行管理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的有关工作。(消息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