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四大亮点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就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作出规定。有关专家表示,《规定》对公务接待中暴露的部分“顽疾”一一开出药方,呈现出四大亮点。
亮点一:管住“吃”——不得提供高档菜肴、香烟、高档酒水
“一段时间以来,公务接待中‘被接待’现象十分突出,不仅造成巨大浪费,接待人员也为其所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巡视员林家彬说。
《规定》指出,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林家彬认为,《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对在短期内刹住“大吃大喝”的风气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从长远看,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规范财务、财政支出等制度建设。
亮点二:管好“住”——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
“过去,一些地方由于怕慢待上级领导,经常超标准安排住宿,对于一些级别不高的领导干部也安排套间甚至豪华套间住宿。”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说。
《规定》指出,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谢春涛认为,《规定》直指过去普遍存在的超标接待问题,对公务接待住宿提出了更明确标准,甚至对配发洗漱用品都提出了明确规定,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
亮点三:管控“行”——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
“看似‘有面子’的接待方式,根源是基层‘拍马’与被接待的上级部门形式主义的‘一拍即合’。”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与文化学部副主任马庆钰说。
《规定》指出,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
北京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中心主任林双林表示,《规定》从制度着手,对公务接待出行的方式、规模、边界(是否与公务有关)、标准等都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一定会起到积极的效果。
亮点四:管制“游”——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无关的参观
“无论是公款旅游,还是公款娱乐、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品等超标准接待现象,公务人员都是打着公务的幌子多吃、多用、多占。”马庆钰说。《规定》指出,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马庆钰建议,遏制公款旅游、娱乐等顽疾,还要加强监督问责机制建设,同时将巡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为《规定》的落实保驾护航。
新华社记者 孙铁翔 史竞男 崔静
(据新华社北京12月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