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企工资由“政府核定”向“市场决定”转变

04.01.2019  18:12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国企员工的工资怎么确定?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变“政府核定”为“市场决定”。上述消息,来自《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从2019年1月1日起,四川省国有企业将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同向联动原则,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

  工资增或降主要由效益决定

  《意见》规定,改革四川省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管理方式。年度工资总额的确定方式,将按照国家和四川省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来定。

  其中,经济效益将作为决定工资分配的核心因素,坚持“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同向联动。

  《意见》分别明确了几种经济效益增长,和经济效益下降的情况,其中一种情况提到: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另外,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新设企业或机构等情况的,可以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

  《意见》强调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科学设置工资增长或下降的联动指标,一般不超过5个。诸如商业类竞争性国有企业,应主要选取利润总额(或净利润)、经济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等反映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主要选取人均利润、人均经济增加值(或人均增加值)等指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指标选取人工成本利润率指标。

  “《意见》给了企业自主权。”通读规定后,四川某国企负责人感受到,“文件分5类企业,分别提供了可选择的工资效益联动指标,让企业能够充分选择适合的。

  职工工资收入与业绩和贡献紧密挂钩

  在内部工资分配管理方面,《意见》同样给足企业自主权,规定“国有企业在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

  “国企的收入分配是个老问题了。”一名国企退休员工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直言,“养懒人、同工不同酬、收入增幅与效益增幅不匹配等等问题都存在。”这名退休人员看好《意见》,“直指痛点。

  《意见》明确,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加强全员绩效考核,使职工工资收入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切实做到考核科学合理、分配公平公正、工资能增能减。

  同时《意见》规定,加强职工福利项目和费用管理,不得超标准列支,严禁违规发放。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福利性项目不得增加、水平不得增长;出现亏损的,应缩减福利性项目。

  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各种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 (记者 李媛莉)

我省出台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