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国企完善现代公司治理未达预期效果
“部分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松懈、财务运作混乱,以致于‘群蛀’现象屡屡发生。”柳州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国有企业在多年经营中往往积累了大量资产,对贪婪者来说相当诱人,改制为他们提供了一个下手的契机,他们认为拿国家的钱不拿白不拿。
这名办案人员表示,在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明明等人侵吞国有资产案中,安明明等5名被告人分别担任林纸厂和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级管理层职务,他们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有着特殊的身份角色,甚至既是改制领导小组成员,又是改制后新公司的大股东,即“自卖自买”。他们相互勾结,在侵吞企业资产时达成默契,共同侵吞企业资产,并在此过程中不断订立供守同盟,妄图逃避打击。
“国企之所以成为问题高发的重灾区,有其固有的土壤。长期以来,国企组织设计采取条块管理,从人事任命到纪检监督,都是以内部管理为主;由此衍生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使内部监管有时形同虚设。”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说。
李锦告诉记者,这些年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一直倡导的央企规范董事会建设,一个重要初衷就是为了消除“内部人控制”,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从已建立规范董事会制度的五十多家央企企业制度层面看,形式上基本达到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不过,从频频爆出的央企高管腐败案以及审计署查出的各类央企重大决策失误和资金违规使用看,很难说这项制度安排已经达到预期效果。若不铲除腐败,正在逐步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对国企而言就将是一个摆设。
“信息不对称也为安明明等人在国企改制中侵吞国有资产企业创造了重要条件,他们凭借自己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特殊身份,对职工不公布公司真实资产状况及改制过程中的政策信息,从而实现了瞒天过海大肆贪污。”办案人员说。
南京财经大学校长刘志彪认为,要为国企改制过程中设计出一套“没有腐败机会”的制度。国企改制的关键,在于引进充分流通的资本市场,将上市公司作为平台,把资金注入上市公司。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引入大众投资者,让国有资本股权出让的过程在资本市场进行,这样市场竞争才会充分公开透明;而财产所有者也会充分发挥好监督作用,避免“一把手”滥用权力,将企业变为“一言堂”。此外,最现实的做法是向国企派驻纪检机构。要提高纪检书记的地位,使之能够监督同级的党委书记、董事长。
相关专家认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加快地方企业改制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建进程,尽快成立有监督职权的机构,使责任主体明确,督促改制企业落实相关制度和政策;要规范评估组织管理,使从事改制企业资产评估的组织尽可能不受制于改制企业管理层,确保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评估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企业改制中,对涉及众多职工切身利益的改制方案,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广泛征询职工意见,让职工参与改制进程;应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制约“一把手”权力,防止国企沦为“家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