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团组织关系转入、团费收缴和团情统计工作的通知

09.10.2014  18:01

各分团委、直属团总支:

团组织关系转接、团费收缴和团情统计工作是共青团原则性、组织性和纪律性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团的组织建设,特别是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确保各级团组织下一步工作有序开展,现将2014年团组织关系转入、团费收缴和团情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级新生团组织关系转入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目前,我校2014级新生的报到工作已经完成,请各二级团组织务必在2014年10月30日前将2014级新生团组织关系全部转入至共青团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委员会,并进行注册盖章。

二、2014年团费收缴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团员向团组织、下级团组织向上级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也是保持组织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履行团员义务和组织责任的重要内容。同时,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团中央《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章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定量交纳团费和第四章第四条:农民团员、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1元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2014年团费按如下标准交纳:

1、教职工团员:按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2元;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5元;5000元以上者,交纳10元。

2、学生团员:按每月0.5元交纳,其中2011级、2012级、2013级本专科学生及2012级、2013级研究生团员按每月0.5元交纳,全年共计6元; 2014级新生交纳2014年9月至12月团费,每月0.5元,共计2元。

3、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4、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请各二级团组织严格按照校团委团费收缴工作的总体安排,按时完成2014年团费的收缴工作,并于2014年10月30日前将2014年团费上交至校团委办公室。

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交纳团费的团员,校团委将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一章第十条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2014年团情统计工作

为切实做好共青团基本信息数据采集系统填报工作,请各分团委(总支)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共青团基层组织团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的要求,逐级填写,汇总数据,并于2014年10月30日前上交至校团委办公室。

 

联系人:尹绪彪    刘媛媛          联系电话:5182182     

     

      附件: 共青团基层组织团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校团委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