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高考移民将被废大学学籍 家长诉教育部门

04.12.2015  14:38

  来源:都市消费晨报

  原标题:“高考移民”被查后学籍将作废 家长状告新疆教育部门

  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刘新草 通讯员薛琳报道)多年前内地考生将户口迁入新疆鄯善,如今被查程序违法,多名已上至大二的学生将面临学籍作废。为此,涉案学生家长将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告上法庭。12月3日,乌鲁木齐市水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一名原告的代理律师称,2014年6月,18岁的谢军(化名)在乌市某校参加高考,同年9月被北京印刷学院录取,如今正在读大二。 2015年7月3日,自治区招办下发第37号《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决定告知书》,称谢军使用虚假户籍信息参加高考,违反《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 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并于同年9月6日下发第39号《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取消原告录取资格。但实际上,谢军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正常程序取得的高考考试及录取资格,被告的决定系违法处罚,目前,已严重影响到谢军的正常生活。

  对此,被告的代理陈律师辩称,2014年11月,自治区招办接到举报后,对十余名“高考移民考生”展开调查。经吐鲁番高昌区公安局、吐鲁番纪委等部门查明,十余名考生的户籍在迁入新疆时,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有关公职人员违规办理迁入手续”的情形(吐鲁番公安系统已对涉事公安干警做出处 理)。其间,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公安厅和自治区招办组成联合调查组赴吐鲁番地区实地调查,也得出相同结论。

  依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认定相关考 生作弊。同时,办法还规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已被录取或入学的应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考 生“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对其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 资格;在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据了解,虽然所有的学生都接到学校的学籍作废处理决定书,但仍旧在学校正常就读,暂未被强制退学。

  庭审后,记者采访了一名学生家长,该家长说,多年前,他和妻子从山东来新疆鄯善县务农,其间妻子出车祸,为便于报销医疗费,他们将户口迁至鄯善县。当记者询问当初迁入理由时,对方表示记不清了,只记得向公安机关提供了“无犯罪记录证明”。

  陈律师告诉记者,公安机关在办理外地户口迁入本地时,都会让填写迁入理由,“举例说,若当初以投靠亲友为由迁入,如今只要他们能够证明当时确实有亲友在迁入地即可,可目前,他们却无法拿出相关证据。”当日,法院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