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盗黄金变卖因无发票遭拒 折回失主家偷发票被抓

02.04.2014  11:05

发票没到手再杀回马枪

盗窃黄金首饰变卖时,被收购点以没有发票为由拒绝。不死心的小偷又返回失主家偷取发票,不料被抓个现行。

2013年11月5日上午,刘某在秀山县凤凰山玩耍时,发现山脚下一居民家大门虚掩。他顿生贪念,偷偷潜入该户人家,偷得黄金首饰若干。

事后,刘某来到秀山县城一家黄金收购点变卖。收购方经过估算,说这批首饰价值近万元,但收购方需要提供发票才能收购。

想到这次盗窃比较容易,大胆的刘某决定趁热打铁再去偷发票。于是他毫不犹豫地扭头就朝失主家跑去。

岂料,失主一家在家中被盗后正气愤着呢,当刘某再次返回作案时,被有了提防的失主逮个正着。

秀山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盗财物已经返还,结合案件情况以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秀山男子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记者 唐中明 通讯员 陶军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