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男子因婚外恋女友变心 制炸弹报复情敌获刑

20.08.2014  11:09

  近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达州市开江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开庭审结了一起自制炸弹报复情敌案,嫌犯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女友变心他决定报复情敌

  达州市开江县男子刘某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但三年前,这一切都发生了改变。2011年,刘某认识了同乡女子陈某。

  “第一眼看到她,觉得她很漂亮,又很外向。”活泼的陈某一下就吸引了刘某的目光,刘某开始对陈某展开了热烈的追求。架不住每天的嘘寒问暖,陈某很快就接受了刘某,两人开始了一段地下恋情。

  不过,这样的“好日子”只维持了两年。2013年5月,陈某外出办事,却在街上偶遇自己的初恋男友胡某。两人互留了联系方式,回去后便开始了密切的交往。

  几天后,陈某又同初恋男友旧情复燃,逐渐冷落了刘某。刘某得知真相后怒火中烧,决定要报复一下这个“情敌”。

  法院审理故意杀人未遂,判刑6年

  2013年5月28日,刘某利用在开江县一煤矿上班的机会,盗走煤矿电雷管、乳化炸药等。6月1日,刘某在家中用竹筒、防水胶布等工具,自制成一枚“炸弹”。当天下午3点,刘某见胡某的摩托车停放在开江县回龙镇某桥头处,赶紧趁无人之时将“炸弹”用电雷管的电线固定在摩托车油箱下的线路上面,并将“炸弹”的两股引线连接在摩托车喇叭的两根电线上,欲对胡某实施报复。

  6月3日,胡某准备骑车,车上的两股引线露出了马脚。“我看车身有电线,感觉不对,就把它拆除了。”随后,发现炸弹的胡某吓了一跳,“但我一直没想通到底是谁想要害我”。拆除“炸弹”后,胡某立即报了警。

  据了解,该“炸弹”如果爆炸,伤及范围约为方圆8-10米。

  近日,达州市开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此案,并进行了公开宣判。最终刘某犯故意杀人(未遂)罪,被开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陈瑶 胡继锋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王华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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