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竞争 酒水商非法回收酒瓶盖超100万个
12.08.2014 21:23
本文来源: 工商局
近日,宜宾市翠屏区工商局在调查一起商标侵权案件时,顺藤摸瓜牵出了一起潜藏多年的商业贿赂案,并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据了解,翠屏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郑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使用过的贵宾郎瓶盖2000个、雪花啤酒瓶盖2000个,这一现象立即引起执法人员的高度重视。经过执法人员的深入调查,郑某的违法行为逐步浮出水面。原来为获取竞争优势,扩大销售量,从2010年7月开始,郑某就采取向餐饮店老板或服务员支付瓶盖费回收酒瓶盖的方式销售啤酒和白酒。按照回收约定,郑某回收瓶盖的价格为雪花金标纯生啤酒每个2元、雪花银标纯生啤酒每个1元、雪花冰山勇闯和清新啤酒每个0.5元,山城向家坝、原生态、乐堡啤酒每个0.5元,贵宾郎白酒每个1元、原浆酒每个1.5元。支付方式为向餐饮店老板直接抵扣货款,再由餐饮店老板发放给店内服务员或者直接向服务员支付现金。至案发,郑某共支付雪花啤酒瓶盖费50多万元、山城啤酒瓶盖费1000元,贵宾郎白酒瓶盖费8000元,原浆酒瓶盖费750元。
郑某非法回收酒瓶盖的行为得到了相关餐饮店和服务员的证实,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郑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商业贿赂,理应受到处罚。(撰稿:邱柏、周曦)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2.08.2014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