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政回忆乔石主持修宪:弥补了程序漏洞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沉痛宣告: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原书记,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乔石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5年6月14日7时0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1岁。 据新华社电
【生平】
●1924年12月 乔石出生于上海。少年时期,他接受进步思想,追求革命真理,积极参加抗日救亡活动。
●1940年8月 加入中国共产党,相继任上海同济大学地下党总支部书记,上海地下党新市区委副书记,上海市北一区学委书记等职,是上海学生运动的重要领导人之一。
●1949年7月起 乔石同志历任中共浙江省杭州市委青委书记,中共中央华东局青委统战部副部长,鞍山钢铁建设公司工程技术处处长,酒泉钢铁公司设计院院长兼钢铁研究院院长,酒泉钢铁公司陕西工程管理处党委书记等职。1963年4月,调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工作,历任研究员、副局长、局长。
●“文化大革命”中 乔石同志受到残酷迫害,被隔离审查和拘禁,先后两次被下放到“五七”干校。
●1978年1月至1983年7月 乔石同志先后任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副部长、部长。1982年9月,当选为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1983年6月,乔石同志兼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他大力推进各项改革,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梳理整顿各项业务,推动中办各项工作为实现党的工作中心战略转移、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1984年4月 乔石同志兼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他坚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有力推动了组织战线的拨乱反正工作的深入和新时期新老干部的合作与交替。
●1985年7月 乔石同志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同年9月,增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1986年4月任国务院副总理。他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依法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社会安定等方面倾注了大量心血。
●1987年11月 乔石同志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他认真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制定完善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把惩治腐败纳入法制化轨道。
●1992年 邓小平同志发表南方谈话后,乔石同志积极支持、大力宣传邓小平同志改革开放的思想主张。
●1992年10月 乔石同志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1993年3月,当选为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他高度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立法工作、监督工作。1992年11月,乔石同志兼任宪法修改小组组长。该宪法修正案由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据新华社
■ 焦点
乔石定位人大工作“不是退居二线”
1993年3月27日至1998年3月16日,乔石担任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这期间,田纪云担任全国人大常务副委员长。田纪云2011年撰文回忆这段经历时说,“我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与乔石同志共事的五年,心情十分愉快、工作得心应手,与乔石也形成了深厚的友谊”。文中,田纪云列举了乔石主持人大常委会工作中所做出的重要贡献:主持修宪;初步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框架,八届全国人大共审议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129个,通过118个,“其立法速度是前所未有的,立法质量也有了提高”。
主持修宪时弥补程序漏洞
田纪云在文中评价说,乔石主持的八届人大修宪,“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取得的改革开放成果固定下来,具有重大的意义”。
就在此次修宪中,有一个跟审议程序有关的“插曲”。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刘政2012年发表的回忆文章,记录了这段“插曲”。
刘政回忆称:1993年3月14日,中央同意宪法修改小组的报告,并以中共中央名义向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提出了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补充建议。“这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来不及再开会讨论了,无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补充建议,而大会主席团又无权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补充建议。怎么办?只能由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了。开始时曾以为多数代表在讨论时表示同意中共中央的补充建议,就等于是五分之一以上代表的提议了,没有仔细考虑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乔石同志对此很重视”,刘政写道,他立即主持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党的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的审议程序问题,“王汉斌说:‘我找了一些法律专家研究,大家认为修改宪法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如果来不及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提出议案,还是要由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合签名的方式提出’。乔石说:‘就按这个办吧。原来没提五分之一以上代表签名,考虑得不周,应由我来承担责任’”。
紧接着乔石就召开了大会常务主席会议,“都同意采取签名的方式。之后由北京市等32个代表团的2383名全国人大代表签名,联合提出对宪法修正案的补充草案,弥补了修宪中可能出现的一个漏洞”。
阐述人大定位:人大工作不是退居“二线”
田纪云和刘政的回忆文章中,都提到了1993年7月的一次座谈会,会上,乔石面对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阐述了自己对人大定位的观点和态度。
刘政回忆称,当时人大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和成绩,但是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不少。座谈会上,一些人提出了人大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乔石即席讲话,“关于人大的地位、性质和作用的问题,在宪法和法律上已经解决。但人们的思想认识未必都解决了,在实际工作中总是碰到人大没有被充分认识和尊重的现象,党内、党外还有一些同志对人大有各种议论”;“怎样解决这些问题,我只想强调两条:一是要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统一全党和全国人民对人大地位、性质和作用的认识;二是要结合实际不断地进行宣传教育。”
刘政在文中写道,“乔石指出,如果我们自己就认为到人大工作没有什么事啦,是退居‘二线’啦,或者是什么‘一线’工作‘二线’干部啦,抱着这样的认识就不容易把人大工作搞好。”
田纪云回忆称,乔石1994年6月在贵州省考察时说:“大家都得依法办事。宪法和党章都规定了,党也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共产党领导制定的法律,党不遵守谁遵守?你如果不把法律当一回事,还能叫老百姓遵守法律吗?在进一步深入改革的过程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是很重要的。人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开了“依法治国第一腔”的“法治三老”之一、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对新京报记者说,当年在“法制”、“法治”激烈争论中,乔石曾经专门召开过小型座谈会。
李步云回忆说,1978年起的这场争论持续了很长时间,直到上世纪90年代还没有结束:“法治论”,反对人治,提倡法治;“取消论”认为,“法治”和“人治”是资产阶级观点;“结合论”认为,“法治”和“人治”都有必要,应该结合起来。
1996年3月的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乔石委员长亲自召开小型座谈会,讨论究竟用‘法制’还是‘法治’,因为意见不一,在一系列文件中,仍未能将‘法制国家’改为‘法治国家’”。
李步云表示,八届全国人大正值依法治国方略从初步形成到正式提出阶段,虽然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还没能将“法制”改为“法治”,但在闭幕会上,乔石讲话中提出“依法治国是国家稳定发展、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指导今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条十分重要的方针。”
这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也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次年召开的十五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十五大报告。乔石卸任全国人大委员长的第二年,也就是1999年修宪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入宪。
新京报首席记者 王姝
(原标题:乔石同志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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