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实施四项社保新政 养老保险不再受户籍限制

05.12.2013  08:42

即日起,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

即日起,实行养老保险关系灵活转移,只要还没有领取养老金,都可以自由转移接续

明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明确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过渡性标准,12月9日起办理

本报讯 (记者 黄泽君)12月4日,成都市人社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透露,将从“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转移衔接、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明确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过渡性标准”四个方面贯彻社保新政。

成都打破城乡户籍壁垒,规定无论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本市户籍还是外地户籍,只要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即日起只需带身份证或户籍,不再需开具就业证明或暂住证等,可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即日起,成都将实行养老保险关系灵活转移。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只要还没有领取养老金,都可自由转移接续。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只要一次性缴纳已缴纳养老保险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差额即可,参保年限不受限制。

为减轻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参保者的缴费压力,成都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和个体商户雇工,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缴费基数从以往的60%下调至40%。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60%、80%、100%四个缴费基数之一。

成都还明确,从12月9日起开始办理在职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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