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成国土面积划为生态保护红线 违反规定要终生追责
13.03.2017 21:05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温江区在四川省率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勘界定标,这是四川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一个缩影。
四川2016年9月出台《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19.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0.6%。四川省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划定为13个区块,按照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整体性和服务功能,覆盖了相关生态要素。其中一类管控区3.8万平方公里,二类管控区15.9万平方公里。
“四川省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是对维护国家和全省生态安全极其重要、最需要保护的生态空间。”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李岳东说,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终生追责。
据了解,生态红线区域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空间开发管制界限,事关四川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战略目标的实现。四川省规定,一类管控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必要的科学研究、生态保护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审批;二类管控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根据红线区主导生态功能维护需求,由相关部门依法制定负面清单并组织实施。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生态所副所长王蒙说,四川一些红线区域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比如分布有大熊猫、川金丝猴、羚牛等珍稀野生动物,以及桫椤、川南金花茶等珍稀植物;有的红线区域主要功能在于土壤保持;有的红线区域属于水源涵养功能。
从《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出台到各项措施落地,未来几年,四川还有很多具体工作要做。记者了解到,四川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勘界定标难度较大,但四川将力争在2018年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
生态保护红线“划得实”,更要“守得住”。四川省明确,要建立健全由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生态补偿、绩效考核和监管平台构成的生态保护红线“3+1”管控制度。四川将定期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成效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资金的直接依据,并纳入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记者 陈健)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3.03.2017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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