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 收入不上缴国库

18.01.2020  11:40
原标题: 四川: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 收入不上缴国库

   四川出台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17条

  自主分配

  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收入,不上缴国库,主要用于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自主评审

  推进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开展省属高校二级学院取消行政级别改革试点。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根据有关规定,在编制或岗位总量内完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措施,并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自主制定职称评审方案,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评审结果按照要求报主管部门备案。

   股权激励

  对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按1:1进行配套奖励,按照省级科技奖励资金进行管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高校和科研院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力度,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简化程序

  简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测算说明和编报表格,除设备费外,其他开支科目无需单列明细表格,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无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1月17日,记者从2020年四川省科技创新工作会议上获悉,四川省《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已于近日出台,17条政策措施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配套奖励、科研自主权、单位用人自主权等方方面面。

   国家科技奖获得者

  按1:1配套奖励

  根据《政策措施》,四川将实施增加知识价值导向收入分配机制,探索建立符合高校和科研院所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

  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全时全职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技术攻关、重大科技专项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等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

  对全时承担省级科研项目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以及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等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其薪酬在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对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按1:1进行配套奖励,按照省级科技奖励资金进行管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川还将加大高校和科研院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力度,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实行重大科技专项

  首席专家负责制

  梳理17条具体措施,记者发现,《政策措施》不仅赋予科研项目负责人更大的科研自主权,还扩大了高校、科研院所用人自主权,可自主制定职称评审。

  四川将推进以项目负责人为核心的科研组织管理模式,实行重大科技专项首席专家负责制。省级科研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硏究方案、技术路线,由项目牵头单位报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备案。具有相应授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中,要向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的优秀团队和导师倾斜。

  《政策措施》还提出,要推进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开展省属高校二级学院取消行政级别改革试点。四川将完善自主招聘机制,高校、科研院所在编制或人员总量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开展科研活动需要,可以自主聘用人员。此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根据有关规定,在编制或岗位总量内完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措施,并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自主制定职称评审方案,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评审结果按照要求报主管部门备案。

  转化科技成果收益

  可提取部分用于奖励

  根据《政策措施》,高校和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主要用于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单位可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机构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

  四川还将简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预算测算说明和编报表格,除设备费外,其他开支科目无需单列明细表格,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无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曾那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