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次立法保护电力设施 10月1日起施行

23.09.2014  19:10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今(23)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召开《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四川在线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实现了电力地方法规的零突破,对保障四川电力持续健康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省经信委主任王海林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条例》以上位法规定为基础,针对四川电力发展情况和地域特点,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提炼为法律规范,是《四川省保护电力设施办法》和《四川省反窃电管理办法》两个政府规章的全面提升。《条例》共有七章,共56条。

        王海林介绍,新颁布的《条例》,针对特高压、风力发电等项目作出明确的保护规定,填补了各电压等级特高压电力线路保护的空白。此外,《条例》中还强调了规划衔接,新建工程不得妨碍电力设施。《条例》规定,电力设施布局规划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并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条例》中还加强了供电企业责任,为中止供电设置应有程序。针对四川灾害频发、电网结构复杂特点,《条例》特设了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专门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