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颁布最严缉枪令 购买易制枪物品须实名登记

07.07.2015  11:56

●凡举报涉枪违法犯罪活动有功的群众,将给予200元至5万元奖励。

●本地公安机关未发现、而被外地公安机关发现查处的非法持枪、制造贩卖枪支犯罪,要问责本地公安派出所

●将在快递、互联网等领域严查涉枪犯罪,协同相关部门督促物流寄递业落实开包验视制度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刘宏顺)“我省将探索建立射钉器、射钉弹等易制枪物品实名购买登记制度,实现易制枪物品可回溯”。7月6日,我省最严缉枪令出台,今年6月至11月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枪患“剿枪”专项行动,公安机关除了将在物流环节严查涉枪犯罪外,还公布了包括书信、电话、邮件、微信在内的四种举报渠道,凡举报涉枪违法犯罪活动有功的群众,按有关规定将给予200元至5万元奖励。

公安厅网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非接触式的隐秘交易已成为我省网络贩枪案件的主要特点。网络贩枪双方大多通过网上交互式平台和即时聊天群组发布、获取枪支买卖信息,达成意向后再利用即时聊天工具点对点沟通交易细节;运输时,网络贩枪大多采用分段式运输,将枪支“化整为零”夹杂在水管等装修物件中向买家发货,逃避公安机关监管和侦察。

针对这些新特点,为加强枪支管控,此次收缴的非法枪支除军用枪、仿军用枪、火药枪等外,装修射钉器的改制枪等也在缉枪之列。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有人把射钉器和彩弹枪改装成改制枪,这些改制枪的枪口动能比一旦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就是被禁枪支,个人不得非法持有。

为落实收缴枪支的属地责任,公安部门规定,对于本地公安机关未发现查处、而被外地公安机关发现查处的非法持枪、制造贩卖枪支犯罪,要对本地公安派出所问责。

专项整治期间,我省将在快递、互联网等领域严查涉枪犯罪,除“协同相关部门督促物流寄递业落实开包验视制度,严禁邮寄、快递枪支、弹药及其半成品或零部件”外,公安部门还将严查发布枪支、弹药制造、改制、组装、买卖等相关信息的网络平台。      

省公安厅副厅长袁刚提醒,根据法律规定,只要非法拥有一支火药枪,或者两支打鸟的汽枪,就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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