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限期追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19.09.2018  13:03

    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清缴工作,四川组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2014年6月30日前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已完建但仍未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项目进行彻底清查,并于近期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限期追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通知强调,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站在建设生态文明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重大意义,增强缴纳自觉性。通知要求,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是法律赋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必须坚决纠正“能收多少就收多少”和“收多收少关系不大”的错误观念,要通过约谈征收、上门催缴、重点催收、强制征收等手段,做到应征尽征、足额到位,坚决防止失职、渎职行为发生。务必确保在2018年10月30日前将各级在本次清理出的项目依法追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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