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监局印发指导意见支持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

23.05.2017  17:57
  ●加强科技金融服务

  ●探索长江航运金融服务

  ●促进金融租赁发展

  四川银监局近日印发《关于四川银行业支持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并明确,四川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为主线,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并在科技金融、长江航运金融、金融租赁三个重点领域

  改善银行服务,全力支持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

  意见明确,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的前提下,支持银行业机构在四川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区域总部、专业子公司或专营机构;支持在四川自贸试验区内依法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要求各银行积极争取总行的支持,在四川自贸试验区内开展服务、模式和担保方式的创新,力争获得总行在四川自贸试验区内开办离岸业务的授权。

  立足四川自贸试验区的发展重点,意见明确,要在三个重点领域改善银行服务——

  加强科技金融服务。积极探索银行服务科技型企业的新机制、新产品和新服务模式,通过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投资公司合作,采取银行“信贷投放”+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等方式,持续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投入力度,不断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质效。

  探索长江航运金融服务。围绕川南临港片区航运相关企业的需求,探索开展航运产业链融资、在建船舶项目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业务。

  促进金融租赁发展。金融租赁公司要以自贸试验区产业政策为导向,积极在传统制造业、农业机械、医药教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基础设施领域开展租赁业务。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开展境外租赁业务等。(记者 曾小清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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