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遏制重特大事故全方位发力
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技术人员在成都龙泉驿某危化企业对厂区内的生产设备进行检测检验
10月19日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第六巡查组进驻四川省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与以往巡查任务不同,这次增加了一项内容——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
随着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传统重点领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数量大大减少。然而,液氨、油气管线、粉尘等领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却有所增加。在一个个血淋淋的事故面前,不少人痛心疾首地“没想到”。如何让这些“没想到”的事故能够提前被想到,减少事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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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重特大事故
不能只在重点领域着力
从泸定县城驱车前往冷碛镇团结村,蜿蜒而上的通村水泥路一直延伸到村民家门口,路面平整,毫无颠簸之感。沿途如画的美景从眼前掠过,翠绿的树木、湛蓝的天空、金灿灿的玉米,一切都是那么美不胜收。
“不仅是路通了,而且是安全地通了。”提起这条路,村民们竖起大拇指。因为,这条通村公路不但是水泥路,而且是两边有波形护栏等安保设施的公路。
以前,交通安全事故是我省安全生产的“第一杀手”。2010年,5起重大安全事故中就有4起是交通安全事故。2014年投资45亿元,2015年投资17.5亿元,2016年计划再投资16.8亿元——短短三年,我省建设公路安保工程数万公里,为保障道路安全畅通上了一道“保险”,惠及千家万户。
2010年发生的5起重大事故中,还有1起在煤矿领域。近年来,我省为解决煤矿安全问题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2014年、2015年我省关闭煤矿184处,今年,我省将再关闭退出煤矿148处,并计划继续加大退出关闭力度,随着一些安全条件较差的煤矿逐步退出,加之安监部门的严格监管,我省的煤矿安全水平将得到大幅提升。“遏制重特大事故要求全方位、系统地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尤其是要做好做实一些基础工作。”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遏制重特大事故,不能只在重点领域着力。
今年6月,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隐患排查、科技支撑、违法惩治、重点工程和应急体系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除道路交通、煤矿、建筑施工等传统的事故易发行业(领域),更注重液氨、粉尘等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事故多发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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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动态分级
哪个地方什么“气象”一清二楚
“摁下葫芦浮起瓢。”有人这样评说近年来那些让人“想不到”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从“想不到”到“想得到”,关键还是心中要有一本明白账。
8月下旬,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局长孙建军率队赴吉林、山东考察调研。回来后,我省立即行动,紧锣密鼓地调整了原有方案,采取多种措施加大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力度。
“以前安全检查只排查隐患,现在风险分级还包括危险源辨识、人员情况等,以达到更全面评估风险的目的。”省安监局安监二处副处长谢述奎表示,从根本上遏制重特大事故,必须把安全监管做得更细。
从今年起,我省各地各行业每年分析、排查、评估、研判本地区、本行业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将风险确定为“红、橙、黄、蓝”(红色为风险最高级)4个等级,分别确定事故隐患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风险警示牌直接用颜色表示,这样更直观,方便大家做出决策。”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广安市已经开始推广。“风险分级是动态的,比如某家企业被红色风险警示牌警告了,但经过整改,可以从安全风险最高级别的红色降下来;当然,如果蓝色警告管理不当也可能变成红色警告,这就要求我们随时警惕。”广安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9月26日,广安累计查出一般安全隐患1.4万项,整改率达100%。
不远的将来,安全监控平台上将会出现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到那时,安全风险如同气象云图一样,哪个地方什么“气象”,大家都能看得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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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8年遏制
重特大事故成效更加明显
“想不到”的一点点变少,“想得到”的一点点增多。
“漂流运动现在越来越普及。作为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谁来负责这类领域的安全监管?”在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议上,在座的十几个部门相关负责人都没有答案。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的情况不断出现,责任划分和监管方式急需明确。
目前,我省正在起草《四川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意见》,将涉及省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厅、教育厅、省质监局、省国防工办、四川能源监管办、成都铁路监管局等多个部门。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源头治理、建设生命重点工程、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安全宣传教育等7方面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我们正在征求各部门意见。”谢述奎表示,目标是到2018年,在全省建立健全“源头治理、风险管控、隐患整治、社会共治、智慧监管、应急管理”系统性、整体性的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体系,突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实现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及以上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