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连续两年消防工作考核不合格将被约谈

08.06.2016  23:33

        中新四川网6月8日电 (记者 刘忠俊)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新修订的《四川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这是该考核办法自2013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

        2013年,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简称“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完善消防责任体系建设,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四川在2016年初启动了修订工作,明确将修订《四川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并于年底对各地完成年度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考核,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严肃问责。

        经广泛征求意见,省政府正式印发了新修订的《办法》。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强化了考核结果的运用,并根据实际在考核等级评定、考核时间上做了相应调整。老《办法》对考核结果规定比较笼统,仅对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将作为四川省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新修订的《办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奖惩,规定:“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三年考核结果排名末两位的,由省人民政府约谈市(州)人民政府,责令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全省通报批评。”此外,新《办法》对考核结果的评定进行了细化,在规定的“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的基础上明确了其数量,规定“优秀”的单位为5个,“良好”的单位6个。

        新《办法》明确了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和排名末尾单位的处理方式,对推动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形成消防工作齐抓共管格局具有重要意义。考核的内容以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文件以及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消防工作责任书为依据,主要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部分,消防工作考核按百分制评分,划分为四个等级。本辖区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责任事故,本辖区发生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火灾责任事故将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2016年1月,四川对21市州工作进行了考核,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抽查等方式对各地消防工作进行了检查,进一步推动了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等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