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进一步明确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范围

20.03.2020  19:42

  新华网成都3月20日电(胡攀)新华网19日从四川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四川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范围,强调加强水生野生动物合法利用行为管理,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违法交易等行为,严格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行政许可审批管理。

  四川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四川省水产局局长何强介绍,四川共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0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包括中华鲟、白鲟、达氏鲟,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包括大鲵、细痣疣螈、大凉疣螈、水獭、小爪水獭、胭脂鱼、川陕哲罗鲑;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45种,如岩原鲤、鲈鲤、重口裂腹鱼、中华鳖、乌龟、黄河高原鳅等。

  据介绍,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和《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人工种群,必须取得《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或专用标识后,方可依法依规利用。

  据悉,目前四川依法人工繁育或经营利用的品种有大鲵、胭脂鱼、岩原鲤、中华鳖、施氏鲟、西伯利亚鲟、匙吻鲟、暹罗鳄、乌龟、花龟等18种。四川已办理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养殖场有558家,主要养殖杂交鲟、胭脂鱼、大鲵、中华鳖等;已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的商家有474家。

  据四川省水产局二级调研员袁野介绍,四川已把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行政许可纳入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在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在行政审批工作中,重点从水生野生动物来源合法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与审批条件的相符性方面进行严格把关。”袁野表示。

  下一步,四川将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及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等机会,加强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社会公众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铲除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生存土壤。

责任编辑:李婷玉 分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