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06.12.2018  12:42
  12月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备受关注的《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提请审议。《条例(草案)》保留《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中符合四川自贸试验区工作实践的规定,在自贸试验区引领发展和法治环境建设方面新增创新性规定。

  受省政府委托,省政府副秘书长牛晓峰对条例草案作说明时表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实施一年多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自贸试验区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举措,自贸试验

  区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服务、政府治理等方面的法治基础急需进一步完善,四川自贸试验区的工作亮点和制度创新成果也需要进一步总结提升。在总结《管理办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我省自贸试验区条例十分必要。

  《条例(草案)》拓展了适用范围,规定省政府确定的协同改革先行区参照适用本条例有关规定。同时规定,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也适用本条例。

  同时提出,扩大双向投资,允许依法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外商全面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区内投资者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加强投资引导,鼓励现代高端产业向自贸试验区集聚。推动国企改革,鼓励国有企业依托自贸试验区探索创新发展新路径,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跨国企业。深化推进与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相结合的金融服务创新,支持民营资本和外国资本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区内设立金融机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依法进行金融产品、业务、服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创新。

  另外,《条例(草案)》还对提升贸易便利水平,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加强法治环境建设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