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细化修订交通违法行为代码

15.05.2015  13:06

日前,四川省公安厅交管部门决定,从5月9日起,对原部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进行细化修订,新增14个违法行为代码,细化176个违法行为代码。

5月9日起,四川省公安厅交管部门根据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对部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进行了细化修订。其中,将违法停车代码由原来的1039细化为10391和10392。10391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将处以罚款150元,记0分;10392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将处予罚款50元,记0分。成都将从5月16日起依此执行。

在新增违法行为代码中,另外还提及了一些常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车身前后玻璃上张贴图片、喷涂妨碍视线的文字、图案的,将处以20—5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人行驶时利用手持电话上网、查看与发送短信等妨碍安全驾驶的,或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将处以50—100元罚款;机动车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的,将处以2000元罚款;电动自行车超过限速规定的,将处以50元罚款;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则通行,将被处以50元罚款。

附件: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表修订说明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修订表(2015-1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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