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鼓励直接融资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29.02.2016 11:26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为支持债权融资,对2015年10月1日后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工具的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省级财政按照融资金额给予分档分段贴息,每户企业每年累计贴息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融资用于我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重点项目的企业,贴息比例分档对应提高2个百分点,对中小微企业,在贴息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20万元。
为支持股权融资,省级财政对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80万元;在新三板、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50万元。
为支持资产证券化融资,明确对2015年10月1日后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原始权益人,省级财政按其融资规模的0.5%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单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资产证券化的专项计划管理人,省级财政按其资产证券化实现融资规模的0.0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29.02.2016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