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06.02.2016  08:29

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海萍


  2015年,在省委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在省政府支持、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下,全省法院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我省“两个跨越”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司法公正建设,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2015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915129件、同比上升14.81%,办结821285件、同比上升9.47%。其中,省法院受理11356件、同比上升18.11%,办结9391件、同比上升16.08%。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平安稳定的发展环境

  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7524件66856人,同比分别上升15.61%、12.83%。

  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犯罪。严惩暴力恐怖、煽动民族分裂、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等严重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坚决树立法治权威。从严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审结故意杀人、绑架、抢劫、强奸等案件6998件9951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率为21.75%,全省严重暴力犯罪同比下降2.19%。组织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从严惩处制毒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对毒枭、职业毒犯及累犯、再犯等依法从重处罚。审结毒品案件7516件9830人,同比分别上升39.6%、31.14%,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率为25.83%。依法惩治多发性犯罪,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案件21853件;严惩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电信诈骗等危害面大的犯罪,审结案件496件。

  依法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专项审判,对受骗人员多、发案集中的地区,加强审判指导。受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犯罪案件521件1701人,审结233件774人。省法院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下发《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把握非法集资犯罪与民间借贷纠纷的区分界限,建立跨区域案件协调处理机制,进一步形成打击合力。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366件1779人。严惩权钱交易等贪腐犯罪,审结利用权力在土地流转、企业改制、人事任免中索贿受贿、贪污等犯罪案件326件。严惩侵犯民生利益的职务犯罪,审结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设备采购中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316件。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审结行贿犯罪案件104件120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同比上升14.31个百分点。依法审理南充拉票贿选案等重大案件,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以及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及免予刑事处罚14532人。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进一步健全刑事冤错案件防范机制,对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深刻领会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特赦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审理特赦案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依法进行特赦。依法对29831名罪犯减刑假释。依法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97件,决定赔偿金额305.91万元。

   二、充分发挥司法调节引导作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新常态

  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496863件,涉案金额3186.42亿元,同比分别上升4.59%、99.03%。

  明确指导思想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针对经济下行背景下,我省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房地产纠纷等案件大幅上升的新情况,省法院及时出台《依法审理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过程中突出矛盾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切实发挥执行工作职能服务经济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审判执行工作要体现“有利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各方合法权益平等保护”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全省各地法院积极研究本地经济发展中的法律问题,围绕当地重点项目工程、特色产业发展,出台司法服务保障意见建议。

  充分运用法治规则进行调节引领。稳妥处理涉及产业调整、企业转型的重大关联案件,依法审理企业破产、公司解散、企业兼并重组等案件341件,引导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促进资源要素向重点企业、优势产业集中。加大破产重整、和解制度适用力度,审结中国二重集团公司、德阳二重重装公司破产重整等一批重大案件,促成重整、和解44件。妥善处理金融类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合法民间借贷关系、制裁高利贷,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委托理财纠纷等案件105106件、涉案金额1307.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3.47%、183.47%。依法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发展。审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买卖纠纷等案件23489件、涉案金额308.97亿元,同比分别上升41.19%、89.1%。

  积极保护创新驱动发展。发布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年度报告,树立我省知识产权保护良好形象。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保护力度,依法制裁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及假冒专利等侵权行为,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196件。运用“三合一”机制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赔偿金额同比增加54.57%,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增强。依法审结公司设立、合伙协议、出资人权益确认等纠纷案件3184件,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外、涉港澳台企业投资、货物贸易等纠纷案件491件。

  推进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围绕城乡统筹发展,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纠纷案件18087件,促进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推动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及环保法庭。受理环境资源案件5281件,审结4743件。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注重判决责任人在赔偿财产、人身损害的同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依法稳妥开展执行工作。共受理执行案件199000件,执结179393件,执结标的金额1046.73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9.49%、22.47%、140.4%。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前提下,依法稳妥运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注重对创新成长企业和结构调整企业留下发展空间。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专项行动,予以司法拘留和刑事处罚1237人,限制高消费8771人,限制出境1933人,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一批被执行人在受到惩戒后主动履行债务共2.3亿元。在全国率先推行“申请执行人权利清单”制度,明确申请执行人依法享有的15项权利,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探索在淘宝网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改革试点,实现司法拍卖“透明化、高效率、零佣金”,泸州、巴中等地法院开展网络拍卖成交61件3592.27万元,平均溢价率达43.15%。

   三、深入推进依法治省,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认真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部署,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大力促进依法行政。省法院向省委报告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实施的重要影响并提出工作建议。向省政府通报行政诉讼情况,反映分析行政诉讼中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司法监督职能,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0929件,审结9663件,同比分别上升82.09%、74.74%,均达历年最高。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收费、行政审批、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安置补偿等案件,加大审理力度,判决原告胜诉1063件,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2155件,共占一审行政案件的33.3%;加大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力度,受理4510件,裁定不准予执行1107件,进一步促进政府政务公开、简政放权、依法履职。

  积极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省法院积极总结宣传眉山法院“诉非衔接”经验。中央改革办将“眉山经验”选为党的十八大以来30个改革成功案例之一。最高法院专门在眉山市召开现场会,向全国法院作经验推广。省人大常委会已开展立法调研。各级法院普遍搭建“诉非衔接”工作平台,积极培育推动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依法及时审查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强化司法审判与各类调解工作的衔接。注重依法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权益,审理婚姻家庭、抚养继承、邻里纠纷等案件100341件,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审理医患纠纷1447件,严惩暴力伤医行为;审理涉军案件,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坚持每年开展“司法大拜年”活动,集中保障农民工等困难群体权益,执结涉民生案件4412件、金额1.78亿元。坚持把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落实“诉访分离”。全省法院涉诉信访案件同比下降54.91%。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向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314.64万元,减免缓诉讼费1.2亿元。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七进”,着力打造法治教育“三个课堂”。着力把群众走进法院第一站的“诉讼服务中心”打造为法院法治教育“第一课堂”,把法院开庭审案的审判法庭打造为法治教育“中心课堂”,把深入乡村审理群众身边事的人民法庭打造为法治教育“巡回课堂”。发挥典型案例的法治宣传作用。省法院围绕社会关注的打击毒品犯罪、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17个热点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12次,发布典型案例123件。全省法院普遍以庭审视频直播、微博直播及拍摄法治微电影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扩大宣传效果。

   四、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统一部署,全省法院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改革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和申请,一律依法登记立案。2015年5月立案登记制正式实施至12月底,全省法院法定期限内登记立案率达100%,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4.89%,拖延立案、年底不立案等问题从源头上得到解决,从制度层面解决了群众“告状难”问题。诉讼服务中心、网上诉讼服务中心、12368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创新远程立案、巡回立案、跨区立案等方式,司法为民工作进一步提升。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着力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成都等地法院在试点工作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大力推进重要证人、鉴定人等出庭作证,强化当庭质证、认证,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充分发挥律师在引导证人出庭、查明案件事实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着力构建“简案快处、难案精审”格局。在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简化庭审程序,快速办理。全省法院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审理轻微刑事案件10111件。大力推进小额诉讼工作,审结小额诉讼案件2383件。

  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围绕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明确合议庭、法官和院庭长职责,严格规范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和监督权范围。明确办案责任要求和责任查究范围、程序。推动院庭长直接办案,确保优质审判资源向办案一线集中。全省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153913件。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全年网上公开裁判文书421324份,发送审判流程、执行信息193万余条,裁判过程和结果更加透明,司法公正得到进一步保证。全省法院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为99.09%。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加强法院自身建设

  对2015年省“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交的22件建议、提案和意见建议,专门制定方案下发全省法院落实改进,全部按期办结并回复。

  加强突出问题治理。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强化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开展庭审、执行、诉讼服务等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司法作风不断改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查处干警违纪违法74件97人。

  强化体系化培训。强化法官宗旨意识,注重思想教育、廉洁教育,把培训业务骨干、培养专家型法官与培养优秀法官相结合,推出模范法官讲课模式,“全国模范法官”郭兴利同志为法官学员讲课。全年培训法院干警7000余人次。加强民族地区法官能力培训,组织藏区法官到内地法院“跟案学习”,专项培训藏区、彝区法官951人次,培养藏汉、彝汉“双语法官”62人。

  改进接受监督方式。省法院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近五年行政审判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半年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主动以手机月报、官方微博、微信等方式,积极向代表、委员通报法院工作。全年三次组织“代表委员进法院”集中视察活动,邀请64名全国、省代表、委员,到成都、乐山、眉山、广安等地视察法院工作。邀请代表、委员列席法院重要会议、参与司法文件的修改讨论。

  回顾过去的一年,全省法院工作取得新进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立案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庭审实质化改革等多项工作得到中央政法委、省委和最高法院肯定,并在全国性会议上作交流发言或进行宣传。385名干警和178个集体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全省法院将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坚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我省改革发展。二是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面深入推进法治四川建设。四是加强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大力提升司法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