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20.02.2017  21:3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充分发挥项目在经济工作中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的重要抓手作用,大力推动政府资源和市场资源向省重点项目集聚,切实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我省印发《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省重点项目范围及标准,确定及中期调整程序,协调调度,前期工作,土地、资金、水电气运等要素保障,市场化融资,信息动态管理,督导督查和稽察,考核激励,投诉举报等进行了明确,进一步体现了落实责任、传导压力、整合资源、凝聚力量、创新推动等要求。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项目准入标准更细、关口更严、程序更规范。《办法》对省重点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进行细化,在确定省重点项目过程中,既要立足全省当前发展的重大任务,也要着眼长远可持续发展,专门增加全面创新改革、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类别。特别强调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项目原则上不受投资规模限制,不符合产业、环保、用地等相关政策的项目不得列为省重点项目。《办法》对省重点项目申报、确定及中期调整相关程序进行规范和细化,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环节的责任和工作要求,着力推动省重点项目确定制度化、规范化,严把入口关。
  二是强化市场化推动举措,更加注重充分发挥市场力量。着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针对影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突出问题,按照“搭建平台、整合资源、打通通道、优化服务”的思路,围绕“探索创新融资机制,畅通重点项目融资渠道”的目标,突出通过市场化的平台,运用市场化的方式来推动重点项目,提出了省重点项目创新投融资的具体举措,着力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依法依规发行债券和上市挂牌,运用投资基金、融资担保等方式,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问题。
  三是强化行政化推动举措,更加注重突出政府服务职能。着眼转变政府职能、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明确了协调调度、审批核准、土地保障、资金落实、融资对接、要素保障、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度机制。特别强调实行省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梯度保障机制,省级重点推进项目所需用地计划在省预留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安排70%,地方配套30%。
  四是更加强调责任落实、压力传导和激励约束。为推动省重点项目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提出建立省重点项目督导督查、跟踪稽察、考核激励、投诉举报机制。对省重点项目逐一明确联系省领导和责任单位,适时组织开展督导督查和稽察。分类对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和成效进行考核,对考核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省人民政府进行表扬;对省重点项目工作推进不力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由省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坚决查处省重点项目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