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邮政条例(修正案)》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10.10.2018  11:22

  9月30日,《四川省邮政条例(修正案)》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条例》修正实现了四个方面的突破。 

  一是赋予县级邮政管理机构法律权限。修正案明确:“经批准,市(州)邮政管理部门在县(市、区)设置的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监管执法工作”,为县级邮政管理机构开展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监督检查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增加“新建、改建、扩建城镇居民住宅区,鼓励建设单位配套设置智能信报箱、智能快件箱等智能末端服务设施”内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关于信报箱建设的基础上,结合人民群众新形势下的消费新需求,明确了鼓励建设智能末端服务设施的新要求。三是将原《条例》中“寄达农村地区的邮件”修改为“寄达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农村地区的邮件”,有利于提升农村地区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四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删除了原《条例》涉及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许可的条款,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简政放权。 

  此次《条例》修正,从列入立法计划到获得通过,经过了密集立法调研、深入沟通协商、反复论证的过程。特别是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前夕,四川省邮政管理局面对瓶颈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不畏艰难、据理力争,积极争取省人大、省法制办的重视和支持,与相关部门再调研、再沟通,积极达成共识。 

  四川局表示,下一步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全省邮政业实际,全面宣传贯彻修正后的《条例》,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办好邮政业更贴近民生实事为切入点,着力打通上下游、拓展产业链、画大同心圆、构建生态圈、筑牢安全堤,推动全省邮政管理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