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11月起实施 出租拒载最高可吊销执照

18.09.2014  10:45
  16日,记者从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获悉,《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将于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首次将公交、出租车纳入道路旅客运输适用范围,出租车拒载旅客最高可处以吊销执照的处罚。根据该条例,四川省交通运管机构将对客货运输驾驶员实行积分制,扣满积分将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公交、出租车将纳入法规监管 拒载旅客最高可处吊销执照处罚   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1996年4月16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据了解,与1996年四川省通过的《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比,新条例将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客运作为道路旅客运输的内容纳入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适用范围。   据厅运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根据国家大部制改革要求,将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客运纳入了调整范围。按照道路旅客运输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的职责。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的出台,将解决与市民出行关系密切的出租车和公交车依法管理问题,按照《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包括出租车)拒载旅客,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吊销相关经营许可和从业资格证件。     建立客货运计分管理制度 分数扣完将被吊销从业证件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中的另一个突出亮点是建立了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对客货运输驾驶员实行记分管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第五十六条规定,对道路客货驾驶员实行记分管理制度。在记分周期内累计扣满记分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吊销客货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件。   据了解,该条例还强化了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监督管理要求。客货运输从业人员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时间日间不得超过四小时,夜间不得超过二小时,行车途中应当停车休息,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班车客运、包车客运驾驶员二十四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据厅运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版《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还加大了对发生安全事故的经营者的处罚力度。第六十六条规定,发生较大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驾驶员因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而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办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发生重大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驾驶员因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而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的,终身不得再次申办从业资格证件。   旅游包车可在外地开展旅游运输服务   在《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的修订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和与时俱进,完善了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具体条款的制定中突出服务功能,增加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的管理规定,有条件的放开旅游包车地域限制。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第十二条规定,包车客运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线路和停靠点运行。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包车客运线路的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地。但是经起讫地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旅游包车可以在车籍所在地之外开展团队旅游运输服务。   为了保证安全,《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规定包车客运车辆每日单程运行里程超过四百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六百公里)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明确地方政府职责 应加大客运、物流投入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按照道路旅客运输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的职责。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工作的领导,统筹道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完善现代道路运输体系,建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体系,积极发展城乡物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对公共汽车客运、道路运输站(场)建设、交通物流、旅游客运等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   此外,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换乘系统,实现多种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并将公交站场、道路运输站(场)等交通设施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