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11月起实施 出租拒载最高可吊销执照

16.09.2014  21:36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康祎庭) 今(16)日,记者从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获悉,《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将于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首次将公交、出租车纳入道路旅客运输适用范围,出租车拒载旅客最高可处以吊销执照的处罚。根据该条例,四川省交通运管机构将对客货运输驾驶员实行积分制,扣满积分将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公交、出租车将纳入法规监管 拒载旅客最高可处吊销执照处罚

  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1996年4月16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据了解,与1996年四川省通过的《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相比,新条例将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客运作为道路旅客运输的内容纳入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适用范围。

  据厅运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根据国家大部制改革要求,将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客运纳入了调整范围。按照道路旅客运输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的职责。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的出台,将解决与市民出行关系密切的出租车和公交车依法管理问题,按照《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包括出租车)拒载旅客,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吊销相关经营许可和从业资格证件。

   建立客货运计分管理制度 分数扣完将被吊销从业证件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中的另一个突出亮点是建立了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对客货运输驾驶员实行记分管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第五十六条规定,对道路客货驾驶员实行记分管理制度。在记分周期内累计扣满记分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吊销客货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件。

  据了解,该条例还强化了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监督管理要求。客货运输从业人员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时间日间不得超过四小时,夜间不得超过二小时,行车途中应当停车休息,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班车客运、包车客运驾驶员二十四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