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进一步强化公共安全督查

30.06.2015  18:08

      近日,四川省安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公共安全督查的通知》(川安办函〔2015〕70号),由民政、公安、卫计、教育、安监等省级部门牵头组成7个督查组,正在对全省公共安全工作进行督查,重点强化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及各类易燃易爆场所、中小学、幼儿园、养老院、商贸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工作。同时将建筑房屋、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公共安全督查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进行重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逐一登记造册,逐一整改落实;对重大隐患,提请省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性质严重的重大隐患,当成事故进行严肃查处,倒逼企业养成自查自改自报隐患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