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建立完善与云南贵州的区域协同机制
健全流域管理体系、创制性设立“区域协同”专章……6月11日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赤水河是长江上游的一级支流,流经云南、贵州、四川三省的4个设区的市,流域内共有居民500多万人。其中,赤水河在我省境内长约229公里,流域面积约6101平方公里,现有居民157万人,我省与贵州省共界河段长约184公里。近年来,云、贵、川三省在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赤水河汇入长江水质稳定保持在二类标准,但赤水河流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经济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也面临不少新问题、新任务、新要求。“制定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促进赤水河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协同解决赤水河流域跨省管理难题的客观要求。”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梁伟华对条例草案进行说明时表示,该条例的制定,将为云、贵、川三省协同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有效处理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关系,实现赤水河流域共治共管共赢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草案立足于促进我省赤水河流域的保护和绿色发展,建立和完善与邻省的区域协同机制,实现整个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中,以下几大亮点值得关注。
条例草案从机构、责任、政策等方面,健全了流域管理体系。同时,创制性设立“区域协同”专章,以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河长制湖长制为切入点,以最终实现云、贵、川三省赤水河流域保护地方性法规内容基本统一、施行基本统一为目标,在共商管理体制、共制流域规划、共推产业发展、共建基础设施、共享信息资源、共抓战略机遇等方面规定了与邻省的协同机制、方式和内容。
在参考贵州省赤水河流域相关规划的基础上,条例草案精简了规划的种类和制定层级,体现了统一规划原则,突出了流域特色,并着力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厕所改造、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价格等作出细化规定。
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和利用资源,也是条例草案的亮点。条例草案从岸线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等方面,结合当前的突出问题和地域特点作了细化规定。另外,条例草案还突出红色文化等流域特色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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