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四川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及人员黑名单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函

26.09.2014  18:53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各煤监分局,各有关服务机构:

为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制度,促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立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省局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四川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川安监[2014]71号),草拟了《四川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4年10月11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反馈至四川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

联 系 人:孙晓华                    电  话:028-8663929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文殊院街16号四川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附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