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纪委:严禁党员干部"五一"收受微信红包

29.04.2014  10:24

    四川省纪委要求抓住“五一”等节点强化执纪监督

    顶风违纪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4月24日,省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正风肃纪工作,抓住“五一”等重要节点强化执纪监督,坚持不懈改进作风、纠正“四风”。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狠抓作风改进、严明政治纪律、坚决惩治腐败,不断凝聚党心民心。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作风建设执纪监督,坚持开展廉政提醒和明察暗访,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切实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抓住“五一”等重要节点,旗帜鲜明刹风正纪。要建立健全促进党员干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强化党员干部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督促其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要按照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正风肃纪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解决“9+X突出问题”。

     严禁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出入私人会所、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打折扣、搞变通,到农家乐、单位食堂大吃大喝以及收受微信红包、电子预付卡等 。要畅通举报渠道,拓展线索来源,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反作风纪律规定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分级分类、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决不姑息迁就,形成有力震慑。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践行“六项承诺”,严明工作纪律,弘扬优良作风,发挥执纪表率作用,带头厉行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一律严肃处理、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维护纪检监察机关良好形象。(记者 陈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