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成都举行
《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6月25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刚刚全票通过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就在成都举行条例新闻发布会。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吕华主持发布会。
发布会上,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学定介绍了我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推进情况。他说,在庆祝建党一百周年的重大时刻,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时段,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正当其时、十分必要。省委高度重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多次就制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作指示、提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将制定条例纳入2021年度立法计划。迅速成立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宁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文华,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贾瑞云任副组长的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部署有关立法工作,专题研究立法中的重大问题。这项立法工作具有重视程度高、成稿速度快、征求意见广、协同合作好等特点,这既是省人大常委会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的积极探索和创新,也是相关部门鼎力支持、大力配合的结果,为人大立法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重要的参考,彰显了省人大常委会“永远跟党走”的使命担当。
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介绍了《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主要内容。她说,条例坚持党的领导;结合四川实际进行制度设计,突出红色资源的四川特色,实行对红色资源的动态管理和共享,建立红色资源保护状况监测和评估制度,明确四川与兄弟省(市、区),尤其是川渝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合作;落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责任,夯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任,明确保护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强化红色资源人才支撑;明确公众参与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权利义务,拓宽公众参与途径,规范公众行为;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农村地区扶持力度。
发布会上,省委宣传部机关党委书记孟华和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王毅分别介绍了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计划。他们认为,条例对于保护红色资源、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四川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建设、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我省将深入组织学习宣传条例,做好红色资源普查,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大力发展红色旅游。
发布会还回答了媒体记者就宣传贯彻条例的提问。
新华社、中新社、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等16家全国和我省主流新闻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