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解读

05.09.2017  14:25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四川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第三期行动计划)。现就第三期行动计划编制背景、基本思路、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编制实施第三期行动计划的背景意义

  近年来,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我省以县为单位实施了一期、二期行动计划,各地切实把学前教育纳入民生工程予以保障,资源快速扩大,投入大幅增加,师资队伍不断壮大,管理制度日益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逐步提高,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2016年达到79.61%,比2010年提高17个百分点,社会普遍关注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有效缓解。但总体上,普惠性资源依然不足,公办园少、民办园贵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幼儿园运行保障和教师队伍等体制机制建设相对滞后。随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对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的需求将大幅增加,学前教育将面临资源不足和普惠不够的双重压力,必须在巩固一期、二期成果的基础上,继续编制实施第三期行动计划,保持重视程度不减、投入力度不减、工作干劲不减,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期盼。

  二、实施第三期行动计划的基本思路

  实施第三期行动计划既要遵循国家和我省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又要把握“十三五”学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一是注重科学规划。针对当前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等新需求,强调调整幼儿园建设规划,优化幼儿园布局,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困难群体和薄弱环节。二是坚持公益普惠。加大财政投入,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既要发挥公办园在普惠性学前教育中的主体作用,也要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三是强化机制建设。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中央、省支持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着力推进管理体制、投入机制和办园体制改革,提高综合治理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四是提升保教质量。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和质量评估工作,加强幼儿园业务指导,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三、第三期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

  第三期行动计划对“十三五”我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十三五”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具体分三个方面:一是发展目标,主要包括普及和普惠两个指标: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民族自治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全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这是落实“十三五”规划,实现学前教育基本普及、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关键指标。二是体制机制目标,理顺管理和办园两个体制,建立成本分担和教师队伍建设两个机制,落实政府在规划、普惠性资源配置、投入、队伍建设、监管及推进公平等方面的责任,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三是质量目标,建立评估监管体系,规范办园行为,消除“小学化”倾向,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四、实施第三期行动计划的政策举措

  (一)在扩大普惠性资源方面

  针对当前普惠资源不足的现状,第三期行动计划要求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着力解决脱贫攻坚地区、两孩政策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幼儿园建设问题。一是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实施公办园建设工程,新建、改扩建一批城乡公办园,提高公办园在幼儿园总量中的占比,扭转公办资源严重短缺的现状。继续办好公办乡镇中心园,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加快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乡村幼儿园建设。二是加快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继续支持民族地区公办双语幼儿园建设,改善公办双语幼儿园办园条件。实施民族自治地区“一村一幼”计划,多种形式建设村级幼教点。三是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为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求,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建设要按国家标准、规范配建幼儿园,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和管理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支持企事业单位和街道集体办园。积极推动各地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四是积极扶持民办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不断提高普惠性民办园在民办园中的占比,满足绝大多数幼儿都能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同时,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引导民办园提供稳定的普惠性服务。

  (二)在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方面

  实施一期、二期行动计划,各地切实把学前教育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扭转了长期以来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不足的状况。但是由于学前教育基础薄弱,欠账较多,近年来各级财政投入主要是用于资源建设,幼儿园保运转、保工资、保发展的问题仍存在很多困难。第三期行动计划着重强调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县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主体、投入主体、实施主体的职责。在继续扩大普惠性资源的同时,把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可持续发展的生均拨款、资助、收费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作为着力点。一是建立幼儿园生均拨款制度。逐步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解决幼儿园日常运转和教师基本待遇保障问题。二是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优先资助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除民族自治地区在园幼儿保教费,减免民族待遇县和非民族地区孤儿、残疾儿童、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保教费,确保其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三是建立幼儿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办园成本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原则,对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

  (三)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方面

  幼儿园教师数量不足、待遇偏低、专业素质不高是长期制约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第三期行动计划要求构建教师队伍建设支持体系,一是创新教师补充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创新,通过采取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解决公办园教师编制不足和农村、边远地区幼儿园教师短缺问题。二是健全教师培养培训机制。根据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要求,确定培养规模和层次,通过多种方式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补充合格的幼儿园教师,深化学前教育专业课程和教学改革,建立完善符合学前教育实际、有利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三是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待遇偏低问题,并依法将幼儿园教职工全员纳入社保体系。

  (四)在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方面

  加强幼儿园监管,是整体提高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的重要手段。一是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落实县级政府监管责任,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幼儿园准入、安全、卫生保健、保育教育、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等方面的规范管理,推进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二是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激励各类幼儿园不断提高保教质量。三是健全教研指导制度。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作用,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探索农村乡镇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一体化管理。四是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学前教育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幼儿学籍管理、幼儿园动态监管信息化。五是积极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宣传指导,提高家长科学育儿能力。

  五、第三期行动计划的保障机制

  实现第三期行动计划确定的“十三五”目标任务,必须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一是强调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第三期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落实人财物条件保障。二是建立投入激励机制。将资金分配安排与各地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推进和民办幼儿园扶持计划落实、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投入机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等工作的绩效挂钩。三是建立专项督查机制。第三期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的专项督查。对各市(州)、县(市、区)学前教育普及情况进行专项督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