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申报单位5月31日前将项目的《四川省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及附件装订成册,一式5份(原件1份)报送我委技术创新处,电子信息专业组日常工作由四川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负责。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级有关协会、学会,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四川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川科奖〔2015〕3号)要求,并按《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我委决定开展2015年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电子信息专业组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
(一)按照新公布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具体规定执行。
(二)申报项目成果应用时间必须3年以上,即2012年5月31日前。
(三)申报项目必须是在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登记的科技成果。
二、推荐材料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确定一名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网站(www.scst.gov.cn),进入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行单位注册。在注册归口部门栏,选择省经信委,请联系我委审核帐号。选择市州科技局,请与市(州)科技局联系审核帐号,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填写推荐书。
(二)申报项目必须在申报单位进行项目公示一周,公示内容主要有:项目名称、申报项目侯选人、专利归属等,公示结果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三)申报单位5月31日前将项目的《四川省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及附件装订成册,一式5份(原件1份)报送我委技术创新处,电子信息专业组日常工作由四川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学习新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选报符合条件的奖励项目类别,正确把握奖励项目条件及要求。
(二)推荐项目截止时间:2015年5月31日下午6时。
(三)申报项目须于2015年5月31日前在四川省科技成果档案馆完成成果登记(邮寄资料者以邮戳为准,邮戳不清者,以收到日期为准)。2014年未评上奖的项目今年可继续申报,但需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补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梅 刘青
电话:028-86265751 86267093
地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邮编:610013
附件下载: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四川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川科奖〔2015〕3号).pdf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