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电子信息专业类奖励项目的通知
10.03.2016 09:38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川经信办技创〔2016〕18号 |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级有关协会、学会,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四川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川科奖〔2016〕03号)》要求,并按《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我委决定开展2016年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电子信息技术专业类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 (一)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具体规定执行。 (二)申报项目成果应用时间必须3年以上,即2013年5月30日前。 (三)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四川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档案馆登记的科技成果。 二、推荐材料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确定一名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网站(www.scst.gov.cn),进入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行单位注册。在注册归口部门栏,选择省经信委,请联系我委审核帐号。选择市州科技局,请与市(州)科技局联系审核帐号,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填写推荐书。 (二)申报项目必须在申报单位进行项目公示一周,公示内容:项目名称、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及创新推广贡献、推广应用情况、曾获科技奖励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公示结果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三)申报单位5月30日前将项目的《四川省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及附件装订成册,一式4份(原件1份)报送我委技术创新处,电子信息专业组日常工作由四川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学习《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选报符合条件的奖励项目类别,正确把握奖励项目条件及要求。 (二)推荐项目截止时间:2016年5月30日下午6时。 (三)申报项目须于2016年5月30日前在四川省科技成果档案馆完成成果登记(邮寄资料者以邮戳为准,邮戳不清者,以收到日期为准)。2015年未评上奖的项目今年可继续申报,但需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补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春霞 刘青 电 话:028-86265751 86267093 地 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邮编:610013 附件: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四川省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川科奖〔2016〕03号)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 |
附件下载: 关于做好2016年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10.03.2016 09:38
故
事
关于开展股权融资实操策略公益培训的通知
各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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